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赵越处长介绍,失业的概念早在1986年劳动用人制度改革时,就已经以“待业”的雏形出现,只不过直到1994年、1995年才明确提出。而“下岗”是近年来提得比较多的一种说法。它是指在本单位没有工作岗位,与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,在社会上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人。
今年起,浙江、广东等将取消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,北京也将在2002年取消上述机构。在不久的将来,“下岗”的提法会消失,失去工作的人将直接进入市场成为失业人员。
“失业”与“下岗”的差别还是很大的。其本质差别是下岗人员与原单位还保留劳动关系,而失业人员是已解除了劳动关系。说白了就是,“失业”是社会人,“下岗”还是企业人。(《北京青年报》1.16蔚蓉晖文)